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鱼你在一起”给酸菜鱼穿“内增高”?
餐饮博主: 餐饮头条 转载  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      时间:2026-03-17       浏览:86

酸菜鱼对于很多打工人来说,是天选下饭“神器”。在南京,不管是街边小馆还是商场连锁店,大家印象里的酸菜鱼,都该是满满的一大盆,看着吃着都过瘾。

最近,有网友跟我们反映,他在连锁品牌“鱼你在一起”吃饭时,酸菜鱼的大菜盆暗藏着猫腻,感觉被“套路”。

记者来到位于南京的一家“鱼你在一起”门店,发现店招和点餐图片上,酸菜鱼都用大白盆盛装,十分诱人。店面宣传图片上,价格打着29.9元和32.9元两种。

通过扫码点餐,发现29.9元是单人餐,而且还必须是储值后才有的优惠价。正常价格是33元一份,鱼片是巴沙鱼。如果选黑鱼片,则是36元一份,双人份是66元。

等了没多久,做好的酸菜鱼上桌了。记者发现,菜盆单纯从外观看,又高又大,但你用筷子一探就会发现,这菜盆不简单,暗藏玄机。菜盆的底盘不贴着桌面,而是被抬高到菜盆的中部位置。菜盆只有浅浅的一层,筷子一伸就见底。而这种“内增高”的情况,消费者在点餐前几乎无法发现。

记者用尺现场实测了双人份的大菜盆。加上尺子顶头0.5厘米的留白,菜盆总高度约为7.5厘米,实际内深只有4厘米。也就是说,这个菜盆硬生生虚高了3.5厘米,接近总高度的一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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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在店内消费的一位老奶奶直言:“菜盆很浅,里面没多少东西”。

而在各点评平台上,也早有消费者吐槽该品牌酸菜鱼的分量和菜盆容量。

记者走访了两家门店,工作人员均表示:店内所有餐具,包括这种大菜盆都是总部统一配送,有什么问题,可以直接向总部了解。

在商家小程序上,记者看见了一个400加盟招商电话。电话联系后,一位耿姓负责人随后打来电话,并道出了真相。

耿先生说,这种碗型设计,应该就是公司的一种营销策略。一方面,大盆颜值高,卖相好;其次,菜量不能过多,再好吃的东西吃饱了下次也不想去吃了,要营造一种“饥饿感”;三,如果消费者觉得鱼或菜不够,都可以加,这就需要另外加钱。

“对于投资者而言,投资就是要赚钱。”耿先生直言不讳。他告诉记者,他们品牌全球门店已超2700家,门店毛利可达60%-63%。

由此看来,如果店里的酸菜鱼按实际分量选择适配的餐具,那根本就用不上这么大的菜盆。而用大盆,所谓的卖相好,就是让消费者在视觉上以为是很大一份。

律师说法:涉嫌虚假宣传、消费欺诈

这种“内增高”的大菜盆,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相关权益?江苏升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袁爱萍认为:

1、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

商家宣传“大盆”是对商品规格的具体承诺。然而,该容器需在消费之后才能看见真实底盘,实测容量严重“缩水”,这种设计足以在消费过程中持续误导预期。

2、构成虚假宣传

商家宣传“大盆”与实物严重不符,违反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条规定: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、性能、用途、有效期限等信息,应当真实、全面,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。

3、“图片仅供参考”无效

商家在图片上备注的“图片仅供参考,产品以实物为准”,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六条,属于无效格式条款,不能免责。该行为涉嫌消费欺诈,消费者可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。
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六条规定: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,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、价款或者费用、履行期限和方式、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、售后服务、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,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。

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,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、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、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。


本文由餐饮品牌网自媒体餐饮头条转自: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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